关于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及论文答辩费标准暂行规定
2015-04-27 阅读:22次
关于规范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 和调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中地大京发〔2015〕31号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决定调整我校研究生业务费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标准,并对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支付办法作出相关规定。 一、研究生业务费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研究生业务费标准 提高研究生业务费标准: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硕士生业务费由1000元/生·年提高到2000元/生·年,博士生业务费由2000元/生·年提高到4000元/生·年。 (二)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 研究生业务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业务开支,不得用于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研究生劳务费以及与研究生培养无关的其他开支。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从事论文研究与学术交流的差旅费; 2、参加国内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费; 3、样品加工及测试分析费; 4、办公用品及材料费; 5、图书资料费; 6、论文版面费; 7、资料及学位论文复制印刷费; 8、学位论文答辩场地租用及评审答辩专家劳务费; 9、其它与研究生培养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标准 1、硕士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每位专家(含秘书)300—500元/人次,总额不超过3000元/生; 2、博士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每位专家(含秘书)500—1000元/人次,总额不超过6000元/生。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支付办法 1、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从“研究生业务费”账号中支付。 2、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在每位研究生完成学业并提交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时,经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后,以专家评审费方式一次性支出。 三、其它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取消《关于增加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标准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01〕80号)、《关于重申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的通知》(中地大研字〔2006〕京01号)、《关于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付助研岗薪的暂行办法》(中地大研字〔2009〕京13号)。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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