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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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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6999皇冠官网教学实验中心管理章程

2018-03-28          阅读: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及管理,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实验中心下属地质工程实验室、土木工程实验室、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程实验室和力学实验室。

  第三条  教学实验中心的管理总则,实验室及仪器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教学实验中心所管理的资产范围,是指学院的所有实验室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等。

  第五条  学院专人承担各专业固定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与实验室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教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第六条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团结同志。

  第七条  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帐、物、卡相符。做好新购仪器设备的论证、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及功能开发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成率和使用率,着重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

  第八条  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完成每学期的实验课程的数据上报,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条  针对学生的开放实验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积极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为学生和老师提供良好的实验教学和科研环境。

  第十条  若实验室确因需要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同时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实行专柜专人管理,并应建立危险品台账制度,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搞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使用完毕后及时关好电、水、气及窗户,锁好门方可离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队伍力求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账、卡、物移交工作。

  第三章  教学实验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纪律,衣着整洁,不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意吐啖。有违犯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实验。

  第十四条  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课上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正确读数,不得草率和拼凑。

  第十五条  实验中,如发生仪器异常或机器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指导教师。重大事故,要听从指导教师的统一指挥,保护好现场。

  第十六条  爱护仪器设备,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完毕,要做好整理工作,将工具、材料及仪器设备等放回原处,清扫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四章  教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入库的设备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贴上条形码,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管好、用好、完好,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该附带的各种资料及设备技术卡片。大型设备必须附上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面责任,仪器设备借用、变动、报废等必须及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门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材料、易耗品应建有明细帐,并定期进行盘库。库存材料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

  第二十三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专库存放。对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仪器设备、材料,均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领用规定,严防损坏、丢失。

  第二十五条  如果发生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对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当事人除赔偿外,还应根据事故大小、责任轻重,分别对其加强教育、处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教学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开放面对全院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教师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放时间,在指定时间段实行预约开放。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进入实验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有关资料,提出完整的实验方案,并附实验材料需求计划,操作步骤,完成实验计划时数。计划需提前报出,便于实验室安排,待实验室通知下达后,可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八条  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登记进出实验室的时间、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研究项目等。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内保持安静、整洁。实验开始前,要仔细阅读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按步骤操作,不得随意盲目地调整按钮、拆卸设备,出现不正常状况及时报告教师并登记,如有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仪器设备损坏的按规定酌情赔偿。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实验台面,仪器、设备、工具整理后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电。

  第三十条  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有权停止其实验项目的实施。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放人员负责。凡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教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要落实和加强“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等安全教育,对有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实验,实验室应发放安全操作规范告知书,进入实验室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实验室安排人员监管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二条  若实验室确因需要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同时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实行专柜专人管理,并应建立危险品台账制度,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在实验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废弃物不得未经处理任意排放、丢弃,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按照废弃物处理的有关规范集中收集封存并妥善保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定期上门回收处理。

  第三十四条  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避免发生人身和设备损伤事故。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三十五条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须清理好实验台,关闭仪器设备、切断电源,熄灭火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等,对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必须清扫干净,消除隐患,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加热设备,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烹饪、饮食等活动,禁止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

  第三十七条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品要合理存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第三十八条  寒、暑假前,需对本室内的水、电、气及化学药品、危险品、放射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安排假期值班。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情况上报所属学院、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第四十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

    学院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评优和绩效以及激励方面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缺位、失职的集体和个人,视情节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形式给予处罚。具体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附

  第四十一  本章程如需修订,应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经学院教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二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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