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9-01-14 阅读:3次
各毕业生年级: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结合学校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我校毕业生。
(一)类别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类别二: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类别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四)类别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户籍低收入农村的)。
(五)类别五: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六)类别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时间:2019年1月8日—2019年2月25日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9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注:申请表均为电子版;请依照《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2)进行填写。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类别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特困人员的,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证明原件(照片上传至系统)及复印件(上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2)申请类别为残疾的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照片上传至系统)及复印件(上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上报
各申请人应认真填写《2018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并于开学报到后在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探工楼412审核。务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低保证(残疾证)电子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图片,以便现场通过系统录入上传。
注:申请类别为“低保”需上传申请人所在家庭的《低保证》或相关低保证明图片,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上传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图片;申请类别为“残疾”需上传申请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图片。
每位同学的申请材料务必依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承诺书原件、低保(残疾或国家助学金贷款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提交。
(三)审核公示与补贴发放
学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校园内公示7天。材料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纸质版和系统上报至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年级要高度重视,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本年度补贴申报的各个环节,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要求
凡有意申请的同学,务必于2019年2月25日下班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上报至学院学工组,逾期未上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1308
举报邮箱:cugbgongcheng@163.com
联系人:王柏村
联系地址:探工楼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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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