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于某某等26名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2-11-01 阅读:1053次
全院学生: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现对近期我院学生违纪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2022级本科生于某运、喻某焕、杨某宇、薛某杰,于2022年10月22日申请购买必需品,实际在外就餐后深夜返校,与申请原因不符。
2021级本科生康某正、曹某芯、李某硕、常某桀、孙某华、张某尧、戴某集、范某灏,于10月27日申请购买必需品、探亲、必需品维修等原因出校,实际在外桌游室剧本杀后深夜返校,与申请原因不符。
2021级本科生陈某,于2022年10月28日申请购买必需品出校,后在外就餐深夜返校,未做到两点一线。
2022级硕士生刘某敏,于2022年10月28日申请购买必需品出校,后在外就餐深夜返校,未做到两点一线。
2020级硕士生江某立,于2022年10月28日申请购买必需品出校,后在外就餐深夜返校,未做到两点一线。
2020级硕士生杨某辰、刘某、张某燕、宋某、张某、陈某羽,2021级硕士生黄某,2022级硕士生俞某泷,2019级本科生冯某,2020级本科生李某国,辅导员统计时自述已做核酸,实际未做导致核酸超期,谎报核酸情况。
上述25名学生行为违反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工组决定给予上述25名学生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取消7日内进出校权限。
2022级博士生宋某牙,10月27日抵京后未经返校审批擅自进入学生宿舍留宿,违反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规定,学院学工组决定给予该生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取消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